菏二中字【2016—2017】7号
菏泽市第二中学
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宣誓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各级部: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宣誓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10号)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宣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誓词内容
誓词内容遵循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具体誓词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教师宣誓活动分校区以级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三、活动要求
举行教师宣誓活动,要悬挂国旗,营造庄严、隆重、热烈的氛围。要组织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参加宣誓活动。宣誓教师要着装整洁,仪态端庄,右手举拳,面对国旗,由领誓人带领诵读誓词。
四、组织领导
各级部要高度重视教师宣誓活动,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开展教师宣誓活动作为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宣誓活动,坚定教师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深刻理解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荣誉感。要以宣誓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良好舆论环境。要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附件:教师宣誓誓词
菏泽市第二中学
2016年9月4日
附件
教师宣誓誓词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面对国旗我庄严宣誓: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做学生良师益友,铸教师高尚人格。为祖国培养优秀人才,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